第A04版:广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炳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坑底湾1号):

原告李朝珠与被告陈炳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1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李朝珠与被告陈炳光离婚。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翠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米仓巷2号701室):

本院受理原告陈育康与被告徐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384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汉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内冯村21-1号):

原告潘勇锋与被告周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1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周汉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即归还原告潘勇锋借款本金46470元并支付利息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6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周汉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10-14 2 2 青田侨报 content_17182.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