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赵俞(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东三村107-1号):

本院受理原告石云云与被告周赵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1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赵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石云云代偿款114710.0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10-23 2 2 青田侨报 content_18859.html 1 3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