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欣(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济根村林寮9号):
原告朱华荣与被告徐志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徐志欣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给原告朱华荣182856.4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26元,由被告徐志欣负担1876元,原告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