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健康青田

丽水独有的医保新福利

丽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为健康保驾护航

2021年度“浙丽保”于今年11月17日开始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规定起付标准为1.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舒旭影) 近日,记者从县医保局了解到,丽水独有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简称“浙丽保”)于11月17日开始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为此,县医保中心开设“浙丽保”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确保广大参保人能充分享受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红利。

11月23日,在县医保中心办事大厅内,不少市民纷纷来到窗口咨询、办理“浙丽保”,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地为群众讲解“浙丽保”政策相关内容,并帮助他们通过手机办理“浙丽保”。

据了解,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即“浙丽保”,是丽水市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政府主导、公益运行、商保承办、自负盈亏”的原则设立的纯公益补充医疗保险,系全国首创、丽水独有,该保险的落地和实施,旨在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经过基本医疗报销以后,病人费用会减少很多。现在还有很多药品没有纳入医保目录,且有封顶线,部分大病的患者费用负担依旧很重,‘浙丽保’的推出就是对这部分进行补充。”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吴文颖介绍,“浙丽保”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规定起付标准为1.8万元(其中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保障范围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费用)。“浙丽保”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纳入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累计20万元(含)以下,报销比例为75%;20万-5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万-10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90%;超过10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5%,丽水市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浙丽保”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在丽水市实行“一站式”刷卡结算,参保人无须持发票等资料申请报销。同时,浙丽保”还有更温馨贴心的保障,对于全市困难人员(特困、低保、低边)将实行扶贫资助保,助力精准扶贫,由当地政府出资为其参保。

目前,参保“浙丽保”有多种方式,职工授权同意后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参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部分可通过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购买“浙丽保”;城乡参保人授权同意后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保费,也可通过浙里办、微信、支付宝、短信平台等渠道为自己或者近亲属参保缴费。下一步,县医保局将主动强化宣传辅导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向广大参保人介绍“浙丽保”相关内容。

2020-11-25 2021年度“浙丽保”于今年11月17日开始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规定起付标准为1.8万元…… 丽水独有的医保新福利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63728.html 1 3 丽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为健康保驾护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