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项沁豪) 既然能够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那一定是莫大的缘分促成的,生活中发生争吵,也应该以礼相待。但我县一男子因与女友吵架发生拉扯,被告人张某冲动之下对劝架的郑某推到在地,并对其实施殴打,致使郑某受伤入院治疗。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钦在鹤城街道园后巷其女友所开的棋牌室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钦与女友发生拉扯等肢体动作,被害人郑某见状上前劝架,从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被害人被连踹两脚后推倒在地上,造成被害人脸部、小腿受伤以及椎体骨折,案发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张某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遂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说法,被告人殴打劝架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