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溪乡西园村舒海路30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苏英与被告黄爱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黄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苏英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黄爱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腊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王晓灵(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季宅乡潘山村201号):
本院受理原告赖思思诉被告王晓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40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