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广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秀明(户籍所在地青田县东源镇五星村油山35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武诉被告夏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75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正吗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叶民青(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汤垟乡汤垟村97号):

原告张咸微与被告叶民青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张咸微与被告叶民青离婚的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18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85737.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