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连载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崇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洋心村85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君娇与被告叶崇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吴君娇与被告叶崇春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季阿强(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留双亮诉被告季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63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季阿强(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方民诉被告季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59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季阿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101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荣勇诉被告季阿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83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黄华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万阜乡云山背村蒲来33号):

本院受理原告蒋宏与被告黄华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2023-09-22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87278.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