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阿强(户籍所在地浙江青田县高湖镇新湖街1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彪诉被告季阿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04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司法公正吗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0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留志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金岙村23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娟与被告留志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73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徐国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小令村北路16-5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春珠与被告徐国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3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吴祖华(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三溪口街道金泉村考坑28号):
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润达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吴祖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89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饶秀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下庄村黄坑29号):
本院受理原告夏笑男与被告饶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