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红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华侨新村27-1号)

林彩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石前侨兴路83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毅与被告湖州德丰置业有限公司、程红平、林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86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军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吴岸村红卫路026号):

原告夏会洪与被告吴军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夏会洪与被告吴军海离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再达(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3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再彬与被告叶再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76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叶豪(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宫乡众安路59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强与被告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叶再达(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3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再彬与被告叶再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7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11-01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98536.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