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众豪(户籍所在地丽水市青田县东源镇项村前路31号):
本院受理原告贺增堡诉被告张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众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贺增堡借款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洪爱瑞(户籍所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洪岙村洪岙148号):
本院受理原告留桂菊诉被告洪爱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洪爱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留桂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二、驳回原告留桂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告洪爱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王晓灵(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季宅乡潘山村201号):
本院受理原告赖思思诉被告王晓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赖思思与被告王晓灵所生的非婚生女王玥琋由原告赖思思直接抚养; 二、被告王晓灵自2023年8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非婚生女王玥琋的子女抚养费800元至非婚生女王玥琋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定于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当年度的子女抚养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金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113号):
原告林月娟与被告金海、原告林月娟与被告金海、叶伟峰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1294、12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建媚、张晶晶(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周岙村上庄33号):
原告陈晓棠与被告林建媚、张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众豪(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项村前路3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与被告张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