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卧龙(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徐岙村前街20号):
本院受理原告邱汉玲诉被告毛卧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4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舒大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船寮公路119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荣春与被告舒大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03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叶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外洋村102号):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叶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49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国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小令村北路16-5号):
原告朱春珠与被告徐国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朱春珠与被告徐国林离婚的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