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志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金岙村23号):
原告黄玉娟与被告留志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黄玉娟与被告留志民离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益毅(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文峰西路223号):
本院受理原告裘叶碎茂(QIU YE SUIMAO)与被告孙益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326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