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告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经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青田农商银行”)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田农商银行决定实施增资扩股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令)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现就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定发数量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拟募集股本1亿股。

二、发行价格

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元/股,其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部分增加本行资本公积。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一)发行对象

1.引入符合要求的青田县辖内国资性质的企业法人3家,分别为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田县强村联合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未入股的新员工增发。

2.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按同比例原则增发。

3.向1和2的对象募集后剩余部分由原股东和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法人和社会自然人认购。

4.以上计划扩股的金额以实际募集到的股份为准;增资扩股完成后职工股比例不超过20%。

扩股对象必须认可青田农商银行企业文化,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具备一次足额认购能力。

(二)认购方式

1.本次增资扩股充分尊重原有股东入股权利优先的要求,原股东和满足条件的新投资者均可认购。

认购后,单个自然人股东以及近亲属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职工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

认购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2.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原则,向本行申请认购股份。

3.所有认购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四、投资者资格要求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对象。

1.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认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私募基金、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网络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农商行);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自然人认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增资扩股安排

(一)股权认购

1.自然人股东

(1)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征信报告;

(3)认购股份所需的足额资金,将金额一次性存入或转入本行指定的验资账户;

(4)股金证(原自然人股东需提供);

自然人股东带齐资料,统一到就近农商行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初审合格后将金额一次性存入本行指定的验资账户,并签订入股声明书。

2.法人股东

(1)营业执照;

(2)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征信报告;

(4)近两年纳税记录;

(5)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的原件);

(6)本单位的决策机关同意申购股份的决议;

(7)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资料要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8)股金证(原法人股东需提供)

法人股东带齐资料,统一到青田农商银行总行综合办公室(810室)办理认购手续,初审合格后将金额一次性存入本行指定的验资账户,并签订入股声明书。

(二)缴款规定

所有认购资金原则上在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点前束前一次性全额缴存,转入本行指定的专用验资账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认购,取消其认购资格。

缴款账户

户名: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户

账户:201000352040914

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缴款时必须备注:公司名称/个人姓名+青田农商银行增资缴款)

(三)资格审查并验资

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

受理人员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投资者进行资格、材料完整性的初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验资。

六、特别规定及提醒

本次增资扩股按照“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原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增资扩股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足额缴纳款项的,均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权利。

最终解释权归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股咨询地址:本行综合办公室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0号710、810。

咨询电话: 13735959562

本公告于2023年12月20日起在《青田侨报》和本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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