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1121破10号之一
2023年7月31日,本院根据赖岩荣、徐永权、杨岳林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丽水青田县辰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浙江丽水青田县辰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目前资不抵债事实清楚,且无财产支付管理人报酬等相关破财费用。本院认为,浙江丽水青田县辰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裁定宣告浙江丽水青田县辰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