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正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村83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与被告肖正伟、余历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肖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代偿款161258.7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26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肖正伟负担34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肖正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腊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刘美红(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泉山村3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仲仁与被告刘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2023-12-25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15185.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