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包伟琴(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66-1号):

本院受理原告徐利敏与被告包伟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354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3-12-27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15963.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