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周增浩(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吴坑乡章山村177号):
原告饶大伟与被告周增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