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侨乡教育

学生于2月2日开始放寒假

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公布

本报讯 (记者 张清岚) 近日,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发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时间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宣布本学期将于2月1日结束,学生于2月2日开始放寒假,教师于2月3日离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报到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学生报到时间为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26日正式上课,幼儿园、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若遇极端天气,各地各校可自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公告还就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作出要求:严格执行教育“双减”政策。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教师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若干规定,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

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有关代收服务项目的结算、退款工作,严禁在学期结束之时违规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俭、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严禁组织、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吃喝,严禁酒驾、醉驾,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倡导师生及广大家长过一个祥和、文明、平安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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