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

公 告

当事人: 周孟雄(青田县阜山乡周宅村)

经查,你户未经审批擅自在青田县阜山乡周宅村砌做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系违法建筑。2023 年9 月 15 日己登报告知违法行为,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乡领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同时告知,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联系方式:阜山乡政府城建办6509263。

阜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2024-01-12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20112.html 1 3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