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

关于召开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四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9:30-9:50会议报到,10:00正式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浙江润泽大酒店四楼金色大厅(浙江省青田县新大街8号)。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青田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青田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青田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青田农商银行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履职评价情况报告》;

(五)《关于青田农商银行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评价情况报告》;

(六)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九)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十)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草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发放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十三)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四、参会人员

(一)本行股东(请根据本通知规定进行股权登记,经登记后方可参会);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

(三)本行邀请的列席嘉宾;

(四)大会见证律师;

(五)大会工作人员。

五、股权登记和报名

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但应履行股权登记和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登记,或虽已报名登记但未按时参加会议的,视同弃权。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参会,也可委托其他股东参会。亲自参会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股金证办理登记;委托其他股东参会的,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股金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须携带公司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金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14日,每天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0号青田农商银行综合办公室503室。

六、出席会议

已报名登记的股东和代理人凭以下手续,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并出席会议:

(一)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股金证报到;

(二)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股金证报到;

(三)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金证。

注: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所导致的股东权利丧失由股东或代理人自行承担。

七、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海平,联系电话:6826941(会务);

舒 心,联系电话:6752052(会议);

吴有清,联系电话:6752052(报名)。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在中国青田网和青田侨报上同时刊登公告,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张贴。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可在中国青田网政府公告中查询本会议通知,在附件中下载。

(二)由于本行股东较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会议材料将不进行大规模印刷和分发,本行将会议材料置备于本行办公室710室,供各股东报名后翻阅和自主索取,对未及时索取会议材料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本行概不负责。

(三)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物、会议补贴,不安排食宿。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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