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我县一男子因非法捕猎鸟类被抓获

本报讯 (记者 余自强)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进行非法捕猎。近日,海口镇发生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当事人蓝某先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捕猎夹、诱捕器、捕鸟网等工具,并于3月26日在海口镇山林中布下陷阱,非法猎捕到3只灰胸竹鸡,后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抓获。

灰胸竹鸡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因此,对进行非法捕猎的当事人蓝某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6日,我县发布禁猎通告,明确划定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区域:青田县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石门洞林场范围);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青田县瓯江干流大溪段,上起外雄水电站大坝下首200米,下至船寮镇白岸村口悬崖边);青田县林业总场(八面湖分场、大洋山分场、峰山分场、金鸡山分场范围)。除以上区域外县内的其他区域,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禁猎通告于2024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27日止。期间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因上述案件发生在禁猎通告正式施行之前,且在全年禁猎区及禁猎期以外,所以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发生在禁猎通告实施时间以内,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随着通告的施行,我县在禁猎期实行全域禁猎、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实行全年禁猎,这将使原本一些行政处罚的案件升格为刑事制裁,加大了非法狩猎的打击力度。”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楼伟标说。

在此,县林业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摈弃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积极拨打举报电话,以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2024-04-19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47532.html 1 3 我县一男子因非法捕猎鸟类被抓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