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舒旭影 通讯员 吕叶晓) “我听别人说以前遗失补办房产证要公告将近一个月才能办好,没想到现在当天就能补办出来了,政府部门办事越来越有效率了。”海口镇的蒋女士和黄女士前几年弄丢了不动产权属证书,近日,两人相约一起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证,当日就能办结领证让她们欣喜不已。
过去不动产权利人因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办必须经过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告期。近期,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此类业务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表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根据新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第一时间对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实现县域内不动产遗失补证“立等可取”,及时让广大企业群众享受到政策便利。下一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