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项沁豪) “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44149.12元。”近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野外失火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
此次庭审,林业部门组织辖区重点乡镇百余名林长及护林员参加旁听,通过走进法庭“零距离”观摩庭审,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和“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进行生态普法宣传,有效发挥了司法审判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本案中,黄某某因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林木损毁,检察机关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密的司法制度为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庭审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阐述了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树牢防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用火安全,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这是一次非常生动的法治课堂。我们将紧紧抓住林长、护林员等关键人员,通过‘林长制’有效实现‘林长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张广说。
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以“生态司法全域行”为工作主线,不断探索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模式、新路径。
“我们一方面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坚持协同共治,不断深化‘林长+法检警司’等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实最佳生态效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楼伟标表示。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