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私自屠宰贩卖生猪获利30余万元

两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猪肉上没有“蓝标”?当心,你买到的可能是没有经过检验的猪肉。近日,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接到反映,称有市民购买到了没有检验检疫“蓝标”的猪肉。警方根据线索顺藤摸瓜,一举端掉了一个私自屠宰生猪的窝点。

当天,民警对私自屠宰生猪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两名嫌疑人正在一幢自建民房的空地处宰杀生猪,民警立刻叫停宰杀行为。检查发现,整个窝点内没有任何的卫生防疫设备,地面到处都是混合着血的污水,几块木板就搭成了一处简易的杀猪台,宰杀工具和猪肉随处堆放,屠宰现场环境十分脏乱。两名嫌疑人无法提供相关营业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明。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屠宰,都需要生猪定点屠宰执照以及生猪屠宰证书,无照屠宰点,均属于违法。此外,市场销售的猪肉有其固定流程,猪肉要经过检验及盖章方能进入市场,未经检验的猪肉投入市场后,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民警雷沐霖说。

经调查,两名嫌疑人为父子关系,自2023年2月份开始私自屠宰贩卖猪肉,至今已私屠乱宰生猪160多头,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0余万元,远超立案标准三倍,属于情节严重。目前,两名嫌疑人因私设生猪屠宰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平时在市场购买的猪肉,肉皮上的带蓝色印章,就是检疫合格证明。那些来路不明的“白板猪肉”,很可能未经检疫,存在安全风险,千万不要购买。如果发现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叶佳霁

2024-08-16 两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81354.html 1 3 私自屠宰贩卖生猪获利30余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