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阜催告字[2024]第001号
周孟雄:
你户在阜山乡周宅村砌做围墙,系违法建筑。本机关依法向你户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你户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现本机关向你户进行催告,限你户于2024年9月12日前自行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违章建筑的,本机关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对本催告书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青田县阜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