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佳霁 见习记者 季在巷) 近日,我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第二阶段补贴申领工作已启动。
此次第二阶段补贴的申领流程与要求,与第一阶段保持一致,均按照《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丽建发〔2024〕43号)文件执行。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凡在2024年8月22日之后,为2022年1月1日前我县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而购置的物品和材料,均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范围涵盖了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16大类。对于选择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市民,将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而对于直接采购的市民,则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贴,但每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2万元。
“由于装修补贴的材料要求相对较高,根据第一批的审查情况来看,部分市民在提交材料时仅提供了发票,而缺少了装修合同、出货单以及支付凭证等关键信息,且这些材料并未得到商家的盖章签字。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下次提交材料时务必注意这些细节,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王晟说。
今年9月13日,我县启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第一阶段补贴申领工作,成功受理了145户的补贴申请。此次第二阶段补贴的受理期限将持续至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市民可将补贴材料提交至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09办公室进行审核受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78-602297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