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项沁豪) “毛大姐,感谢你,最后一笔赔偿款我收到了。”日前,县人民法院船寮法庭调解员毛芳蕾收到了调解对象叶某的短信,对她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时间回到2023年7月,家住船寮镇石盖村的季某准备在老家盖房子,他找到包工头贾某负责建设事宜,贾某则将施工任务交由当事人叶某实施。施工期间,工地楼梯上堆积的木料发生倾斜,叶某被木料压倒摔伤,送医治疗后总计花费医疗费3.49万元。经鉴定,叶某胸部骨折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季某和贾某都不愿赔偿,叶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房主季某、包工头贾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毛芳蕾迅速介入,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然而,调解过程并不顺利。面对三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毛芳蕾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逐个沟通。她耐心倾听叶某的倾诉,了解到叶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决定从被告处寻找突破口。她向贾某释法明理,指出他作为雇主有义务保证工人的安全,并劝导他承担赔偿义务。同时,也向季某解释《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他作为房主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过毛芳蕾的耐心劝导,季某和贾某终于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均表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负担。她又立即开始做叶某的思想工作,劝导他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毛芳蕾和船寮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季某和贾某共同赔偿叶某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船寮法庭庭长叶根锋表示,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船寮法庭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船寮法庭通过优化“送达+调解”模式,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小的案件,将案件送达与庭前调解有机结合,依托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扎实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