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和春节的临近,许多市民开始关注今年我县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自2021年8月22日起,我县已明确规定,在划定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近日,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储存烟花的地点为一处十分狭小的地下仓库,堆满了烟花爆竹包装箱,密密麻麻几乎占据了所有活动空间。仓库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墙角处堆积的杂物与易燃材料混杂在一起,电线凌乱裸露,增加了短路引发火灾的风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个仓库只是一个普通的地下室,没有任何火灾预警或警报器之类的设备。一旦烟花被意外点燃,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并对违法者进行了罚款。”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民警林泽春说。
在现场,民警共收缴了约44箱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招财进宝”(49发)34个,“恭喜发财”(25发)50个,“大吉大利”(49发)12个等。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文件规定,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温溪镇等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到500元的罚款。
过年的年味不仅仅依赖于烟花,年俗也可以与时俱进。烟花爆竹仅仅有着一瞬间的美丽,真正的年味更在于家人的团圆和亲人的陪伴。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叶佳霁 季在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