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余自强 通讯员 刘小燕
春季是春耕生产、祭祀用火、外出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导致“引火烧身”引发森林火灾。这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一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柳某某在瓯南街道外旦村路边农田为方便种菜,通过露天焚烧的方式清理田里的杂草,经乡镇干部劝导,当事人自行将火堆扑灭。目前,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立案查处。
案件二
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赵某某在方山乡后金村农田里烧杂草,焚烧面积68.64平方米。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案件三
2025年2月13日,当事人潘某某在吴坑乡吴坑村农田露天焚烧竹叶。经工作人员劝导,当事人自行将火堆扑灭,过火面积6.72平方米。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
案件四
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吴某某为方便耕地,在章旦乡章旦村农田内焚烧大豆秸秆和杂草,被当地乡镇干部发现后制止并在10分钟内扑灭。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案件五
2023年7月9日,章某某在油竹街道雅岙村“驮旦山”山场干农活时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42亩,目前,章某某已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件六
2022年4月9日,虞某某在仁庄镇塘古村自家田地里烧灰不慎引燃杂草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25亩。目前,虞某某已被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