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佳霁) 无人机爱好者请注意,飞行绝非“随心所欲”,罔顾法规随意放飞,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面临处罚。近日,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涉事无人机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在青田县城核心区域上空擅自飞行。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县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下午2时许,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架无人机在县城核心区域上空飞行,该区域人口密集、隐患突出,民警当即对该无人机飞行轨迹进行核查,快速锁定机主朱某某。经查,朱某某在未对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操控其升空飞行,巡特警大队随即依法将朱某某及相关设备移送至鹤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询问核实,朱某某承认自己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此次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时,未在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依法申报飞行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黑飞’。”鹤城派出所民警陈龙介绍,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将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为查处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悉,“无人机黑飞”是民间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简单来说,只要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突破监管限制,均属于“黑飞”范畴。具体而言,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等,都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
随着无人机应用场景日益广泛,其在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黑飞”行为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也愈发突出。为维护平安有序的低空环境,警方特此作出温馨提示: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无人机飞行相关法律法规,牢记“先登记、再飞行,先报备、再升空”的原则。其中,无人机实名登记是法定要求,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购买无人机后,需及时在国家相关平台完成实名登记;飞行前,要提前向飞行区域所属公安部门或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明确飞行时间、飞行高度、飞行范围,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党政机关驻地、机场净空区等禁飞区域擅自飞行,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