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一版要闻

我县积极开展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林园园 通讯员 王珏 项敏) 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召开“青田县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业务培训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局业务骨干从私人建房农转用报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加强乡镇(街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专业性。

开展业务培训是我县在推进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6月底,县政府印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权下放通知,明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以外的私人建房用地审批继续由乡镇(街道)执行;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私人建房用地由当地乡镇(街道)审批并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全县范围内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的用地由当地乡镇(街道)审批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7月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明确委托下放私人建房规划许可权限,规定除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以外的私人建房规划许可继续由乡镇(街道)执行;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竣工规划核实等由乡镇(街道)办理;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及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竣工规划核实等由乡镇(街道)办理。

根据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核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下一步,我县将在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监管职能移交过渡期,通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的工作专班,对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处理,做好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工作。

2020-08-03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6406.html 1 3 我县积极开展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