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被罚1万元

我县开出首例面向施工单位罚单

本报讯 (记者 尹宇晓 通讯员 王燕)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油竹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某装修公司,对其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施工作业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首例对施工单位的处罚案件。

据了解,6月23日,油竹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住户正在私自下挖室内地下空间,执法人员当即勘查并责令停建。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当事人在责停后,并未停止下挖而是继续偷挖。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同时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回填改正并予罚款1万元。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始终以违法建筑“零新增”高要求为标准,严格查处和制止新发违法建设,以高压态势拆除新发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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