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广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显光(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贵岙乡上贵路8号):

本院受理原告邱爱东诉被告张显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显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爱东借款299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温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2023-09-11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383172.html 1 3 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