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1121破15号之二
本院根据浙江青田宏伟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浙江青田宏伟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浙江青田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事实清楚,符合关于宣告破产条件。本院认为,浙江青田宏伟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存在其他破产阻碍事由。依照根据《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青田宏伟建设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