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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121破21号

本院根据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青田良正精锻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7日指定浙江万申佳(龙泉)律师事务所为青田良正精锻汽配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青田良正精锻汽配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新华街78号(荷花塘边);邮政编码:323700;联系人:潘传波;联系电话:1388432156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田良正精锻汽配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田良正精锻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12-04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09038.html 1 3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