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1121破9号之一
2023年7月28日,本院根据詹旭彬的申请裁定受理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支付后续管理人报酬等相关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宣告青田嘉宝担保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