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绿珠:
青田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紫观阁石文化发展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观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20日指定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紫观阁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因无法联系到您,根据《破产法》之规定向您户籍地邮寄了《接管及权利义务告知函》,您未予回复。现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您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方式:应律师,15857832844;周妤,13777897687)提交紫观阁公司的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资料。若您未移交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紫观阁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