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献娇、陈高庆、陈瑞清、陈伟伟、陈伟华:
本公司已将《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53号项下的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元,保管于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提存专户,请你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自行前往青田县公证处领取上述款项。
特此通知!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