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公益

通 知

吴献娇、陈高庆、陈瑞清、陈伟伟、陈伟华:

本公司已将《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53号项下的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元,保管于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提存专户,请你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自行前往青田县公证处领取上述款项。

特此通知!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2024-03-11 20 20 青田侨报 content_436569.html 1 3 通 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