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交通集团青田收费中心所和县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由双方联合办理的三起冒充集装箱运输车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被成功判决,共挽回损失高速通行费13万余元,极大地震慑了这些逃费的不法分子。
去年2月起,青田收费中心所收费员多次发现有几辆六轴普通货车疑似违规使用集装箱专用ETC在青田收费中心所沿线各站点进出。细心的收费员对此心生疑虑,并及时将此异常反馈给所稽查人员。
稽查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后台大数据排查发现,这几辆与集装箱较为相似的大货车从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各收费站通行时,均使用J1集装箱ETC付费,并多次享受优惠,存在严重偷逃高速通行费的情况。
“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对J1集装箱有优惠政策,但是对方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普通厢式货车是不享受优惠的,他们刻意利用优惠政策逃费。”青田收费中心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逃费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后就属于诈骗罪了。
在这些嫌疑车辆进入浙江省境内后,青田收费中心所专门成立打逃专班,立即锁定了这些车辆的行车轨迹及方位,利用门架采集的实时信息,对车辆进行精准定位,并联合公安部门在沿线站点布控。通过实时定位、顺线追踪、轨迹推算,陆续将该批嫌疑车辆在丽水境内抓获,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查,驾驶员陈某、石某、谭某常年从事长途运输,在运输普通厢式货车的情况下,利用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对J1集装箱优惠政策进行逃费。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石某、谭某明知其驾驶的车辆不属于J1集装箱,不符合J1型集装箱ETC专用卡通行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仍使用J1型集装箱专用ETC通行卡,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9000元;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谭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浙江交通集团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任何企图通过屏蔽ETC信号、假冒集装箱使用集装箱ETC专用卡、谎报高速行程、伪装车辆信息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都涉嫌犯罪,请广大车主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叶春笼 楼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