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旧城核心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的有关内容,青田县大街65号69号、大街137号、大街54号、大街50号、铁店巷2号、大街182号等六处房屋被列入青田县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经研究决定,对应撤销《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1号)、《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11 号)、《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22号)、《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32号)、《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34号)、《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2〕35号)并对上述房屋不予征收。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