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春笼) 近日,县教育局向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印发了《青田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临时性代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时性代课教师管理,提升教师素质。
临时性代课教师是指由于教师缺编、请假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等原因造成的学校临时性聘用人员。临时性代课教师数量核定,根据《青田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解决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青教人〔2018〕31号)从严控制、动态调整。
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临时性代课教师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负责开展具体招聘工作,招聘程序应当公开,招聘条件应当明确。招聘信息在青田网“分类信息”招聘、学校微信公众号、“青田县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办法规定,临时性代课教师入职前由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提交查询申请,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临时性代课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等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每年9月30日前,中小学校(幼儿园)还要将临时性代课教师名单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期间人员有变动的,包括新增、离职、辞退等,在10个工作日内备案,并注明原因。学校也应当加强临时性代课教师日常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奖惩和岗位培训制度,实行临时性代课教师择优聘用制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